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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父母同意收养

生父母同意收养
收养的子女对生父母有赡养义务吗

收养关系是父母子女的关系基于收养而发生的关系。被人收养的子女对生父母还有赡养义务吗?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但是同时《婚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收养法》第二十三条规定: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因此,养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了,若养子女与养父母的收养关系,符合收养法的相关规定,并且与养父母间已经形成了合法的收养关系。则养子女与养父母间的权利与义务,适用婚姻法所规定的父母子女关系。


所以,被人收养的子女对其生父母不再负担赡养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