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当前位置 /首页/法律顾问/法律/列表

无效合同的除斥期间

无效合同的除斥期间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护的合同,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的必须履行其合同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这个“法律效力”不是说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说由于合同当事人的意志符合国家意志和社会利益,国家赋予当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当事人严格履行合同,否则即依靠国家强制力,要当事人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民法的除斥期间

除斥期间,又称“预定期间”、“预备期间”。是指法律规定的某种民事权利有效存续的期间。除斥期间也是某种法律事实,权利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不行使其权利,其权利即被除斥。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25条规定: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未作出接受遗赠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权。除斥期间不同于诉讼时效的特征在于:
(1)它是权利人依法可行使权利的期限,其本质是权利的存续期。
(2)它是法律规定的不变期间,一般不发生期间中断、中止或延长问题。
(3)其适用直接凭借法院职权,不取决于当事人诉讼主张。
(4)其期间原则上自权利确立之日起算。
(5)它所消灭的是实体权利(非胜诉权)且不限于请求权,如追认权、撤销权、解除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