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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怀孕请假期间工资和社保

员工怀孕请假期间工资和社保
员工怀孕请假期间工资和社保
1、女工怀孕期间请假,单位是不能扣工资的,除了法律规定的集中情形,其他情形是不能扣员工工资的。

但是如果孕期请假,则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劳动合同少付和不付请假期间的工资。

2、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

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

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女员工如果在怀孕期间请假,这个时候单位是不能扣除工资的。

但是单位为员工代缴的各项费用是可以正常扣除的。

如个人所得税,以及用人单位代替劳动者缴纳各项的社会保险费用,还有法院判决之后裁定的抚养费和赡养费都可以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