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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胶州市公司土地抵押协议

青岛胶州市公司土地抵押协议
担保公司土地抵押应注意问题

对于土地抵押,担保公司应当注意下列问题:


1、对土地使用权抵押进行评估,要遵守土地估价的一般原则。在进行评估时,可以先将划拨土地假设成可以在公开市场上自由转让的土地,并由此确定价格。其次,充分考虑评估中的风险。


2、关于抵押登记的期限,一般情况下,抵押登记的期限应与抵押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限一致。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对《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抵押当事人和登记机关对担保期限不具有约束力。也就是说,担保期限只有法律规定,不允许当事人约定,也不允许登记机关规定。抵押合同规定的主债期债务未偿清或其他附着物的,债权人可以依法诉讼。但是要注意土地使用权的期限,超过期限人民政府要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因而影响抵押权的实现。


3、关于土地使用权抵押范围,《担保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土地所有权;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本法第三十四条第(五)项、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


综上所述,土地抵押的概念已经十分清晰,目前关于土地抵押在现实中的应用主要是指城市土地使用权的抵押。其次,文中也提及担保公司土地抵押时应当注意土地使用权抵押的评估、抵押登记的期限和范围。但是土地使用抵押权涉及法律问题较多,抵押程序也会较为复杂,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师365怀化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