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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因管理的效力

无因管理的效力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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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管理者打的欠条有法律效力没有

如果是以个人名义打的欠条,就是有效的。如果是以公司名义,有权代理的情况下,或者是对方有理由认为他是有权代理的情况下,也是有效的。如果是以公司名义,但是无权代理,或者对方明知无权代理,那就是无效的。公司如果追认有效,那也是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