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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劳动者不愿意签劳动合同

如果劳动者不愿意签劳动合同
劳动者不愿意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5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第6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相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如果公司在农民工不同意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并未“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 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而是一拖数月,属于违法用工。公司不仅要纠正自己的违法用工行为,还必须依法向他们支付经济补偿。


为了更好的保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国《劳动合同法》中对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是作出了明确的时间规定的,即需要在建立用工关系之日起的1个月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若不签合同的话,则不签的一方需要承担不利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