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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3条规定是什么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3条规定是什么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3条规定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农村居民点布局和建设用地规模应当遵循节约集约、因地制宜的原则合理规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安排建设用地指标,合理保障本行政区域农村村民宅基地需求。

乡(镇)、县、市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应当统筹考虑农村村民生产、生活需求,突出节约集约用地导向,科学划定宅基地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