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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档化妆品消费税什么时候征收

高档化妆品消费税什么时候征收
消费税征收范围有哪些
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了五种类型的产品: 第一类: 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小轿车、摩托车等; 第二类: 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如汽油、柴油等。 第三类: 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产品,如汽车轮胎、护肤护发品等。 第四类: 一些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等; 第五类: 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化妆品等; 2006年3月21日,中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出通知,对消费税的税目、税率进行调整。 这次调整新增了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等税目; 取消了“护肤护发品”税目; 并对部分税目的税率进行了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