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当前位置 /首页/法律顾问/法律/列表

担保人向其他担保人追偿

担保人向其他担保人追偿

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债务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车等财产作为自己债权担保的行为就叫做抵押担保,作为担保的一种方式,我国法律对债务人相关的财产能否作为抵押物以及相关的抵押顺序是做了明确规定的。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担保人的追偿权

证人追索权是指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向主要债务人要求偿还的权利。“担保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由此可见,保证人的追索权是以法律规定为基础的,保证人追索权的设立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担保人必须承担为债权人提供担保的义务;

(2)主债务人必须得到担保并免除债权人;

(3)保证人不得故意提供。

从担保法的规定可以看出,债务人和债权人欺骗担保人的,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可以起诉债务人和债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