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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司法确认裁定书

撤销司法确认裁定书

仲裁一般是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司法机构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仲裁活动和法院的审判活动一样,关乎当事人的实体权益,是解决民事争议的方式之一。仲裁机构通常是民间团体的性质,其受理案件的管辖权来自双方协议,没有协议就无权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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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司法确认裁定书

申请人:×××,……。
申请人:×××,……。
(以上写明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申请人×××与×××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一案,本院于××××年××月××日立案。申请人×××、×××于××××年××月××日向本院提出撤回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人×××、×××在确认调解协议的裁定作出前,向本院撤回其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申请人×××、×××撤回申请。
  
  
审  判  员   ×××
  
××××年××月××日,以上是对如何撤销司法确认裁定书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