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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法院破产裁定书

撤销法院破产裁定书

仲裁一般是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司法机构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仲裁活动和法院的审判活动一样,关乎当事人的实体权益,是解决民事争议的方式之一。仲裁机构通常是民间团体的性质,其受理案件的管辖权来自双方协议,没有协议就无权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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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法院破产裁定书

撤销法院裁定书
(××××)×民初字第××号
原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与一审民事判决书样式
相同。如果当事人已经死亡,其基本情况只写姓名、性别和死亡年月日。)
本院在审理……(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中,……(写明中止或
终结的事实根据)。依照……(写明裁定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写明裁定结果。分两种情况:
第一、中止诉讼的,写:
“本案中止诉讼。”
第二、终结诉讼的,写:
“本案终结诉讼。
……(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
审判长 ×××
审判长 ×××
审判员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