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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系统中法人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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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中法人分类

民法总则中的法人分类是营利法人和非营利法人两种:


1、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


2、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其中非营利法人又包括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基金会法人、社会服务机构法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