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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生育保险 营养费

苏州生育保险 营养费
苏州生育津贴及营养费的标准是什么呢?
生育津贴及营养费申领流程   首次生育且只生一个孩子,计生手术除中期妊娠流产、同时做两种及两种以上手术外,在南京市定点医疗机构刷卡就诊,其津贴及一次性营养费一般无需申报,系统直接批量结算支付。计生津贴隔月发放,分娩津贴、护理假津贴4个月后发放。   零星报销程序:需携带《南京市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如为灵活就业人员无需盖章);结婚证原件;独生子女证原件(或女方户口所在街道计生办出具的初婚初育证明);如生育第二胎需提供《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如多胎需提供全部的《出生证明》原件;出院记录复印件(门诊流(引)产手术提供病历及病假条)。   生育津贴及营养费待遇标准   符合国家规定享受3个月及以上产假的女职工,由基金按照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支付一次性营养补助费;生育津贴按照职工产假或者休假天数计发,计发基数为职工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所在年度,其单位1月份生育保险参保职工平均缴费基数除以30;新参保单位为职工所在单位当年首次结算月份生育保险参保职工平均缴费基数除以30。已享受过晚育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