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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管辖江苏省

港澳台管辖江苏省
涉及港澳台管辖法院大概是怎么样的呢?
你好,关于涉及港澳台管辖法院来说,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重新确定我省第一审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的区域管辖和级别管辖事项的通知》,自2004年9月1日起,深圳市福田区、罗湖区、宝安区、龙岗区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的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00万元以下的第一审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原由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惠州市、河源市的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由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的除福田区、罗湖区、宝安区、龙岗区人民法院管辖之外的所有标的金额为人民币一亿元以下的第一审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