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当前位置 /首页/法律顾问/法律/列表

合同的概括转让

合同的概括转让
合同概括承受

合同概括承受,是指合同方主体将债权债务全部或部分移转于第三人,由第三人概括地承受这些情权债务的法律行为。合同概括承受一般是基于当事人与他人之间的约定而发生,有时也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发生。 [1]


一方当事人依照其与第三人的约定,并经对方当事人的同意,将合同上的权利义务一并转移于第三人,由第三人承受自己在合同上的地位,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制度。合同承受一般是基于当事人与他人之间的合同而发生,有时也可以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发生。例如《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这就是说,当买卖租赁物时,基于“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买受人除可以取得物的所有权外,还承受该租赁物上原已存在的租赁合同关系的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此种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并非基于当事人的意志,而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属于法定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