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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概括转让

合同法概括转让
概括转让合同是什么?什么时候会导致概括转让合同无效?
1、未经对方同意概括转让合同无效的。 2、合同概括转让是指原合同当事人一方将其合同权利义务一并转移给第三人,由第三人概括地继受这些权利义务的法律现象。这是合同当事人的彻底变更,原有当事人退出合同关系,新的第三人进入合同关系之中。 《合同法》: 第八十一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 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第八十三条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 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第八十五条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第八十七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 续的,依照其规定。   第八十八条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 给第三人。   第八十九条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的,适用本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一条至第八十 三条、第八十五条至第八十七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