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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员工重大疾病医疗保险

河南省员工重大疾病医疗保险
河南省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政策

实际最低缴费年限从5年调整为10年。根据新标准,职工医保方面将实施用人单位缴费与退休人员享受医保待遇分开管理。


用人单位欠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时,其已符合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条件的退休人员,继续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对于无在职职工或发生破产、解散、撤销、注销的,用人单位不再为已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缴纳一次性10年的医疗保险费,其退休人员继续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此外,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费费率减半。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新的政策进一步明确职工医保缴费年限计算方式(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最低缴费年限保持不变,仍为男满25年,女满20年,同时将实际最低缴费年限从5年调整为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