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当前位置 /首页/法律顾问/法律/列表

终结清算程序裁定书

终结清算程序裁定书

仲裁一般是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司法机构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仲裁活动和法院的审判活动一样,关乎当事人的实体权益,是解决民事争议的方式之一。仲裁机构通常是民间团体的性质,其受理案件的管辖权来自双方协议,没有协议就无权受理。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终结清算程序裁定书

终结清算裁定书可以参考以下
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制作执行终结裁定的,有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第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第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的,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一物承担人的;
第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第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第六,人民法院认为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据此,终结执行是因某些特殊情况的出现,使执行程序无法或无须继续进行,因而停止执行,以后也不再恢复。
执行终结的裁定既有程序效力,又有实体效力。程序效力是指执行程序不再继续进行;实体效力是指法院不再以强制力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不再强制性的保护权利人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