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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中解除权

承揽合同中解除权

合同的订立又称缔约,是合同双方动态行为和静态协议的统一,它既包括缔约各方在达成协议之前接触和洽谈的整个动态的过程,也包括双方达成合意、确定合同的主要条款或者合同的条款之后所形成的协议。合同一般都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只有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说订立合同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不论以何种方式订立协议都必须经过要约和承诺这两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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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的任意解除权有什么限制?

《合同法》第268条规定:定作人可以随时有承揽合同的任意解除权,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至于对任意解除权的限制却是没有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定作人只能在承揽人完成定作工作前行使任意解除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