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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房屋继承开家庭关系证明

做房屋继承开家庭关系证明

遗产继承是指生前享有财产因死亡而转移给他人的死者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为遗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的合法遗嘱承接被继承人遗产的人为继承人;继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遗嘱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就是继承权。在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法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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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继承人关系证明怎么开

继承人与死亡人员的关系证明应该由当地的公证机构受理。
司法部发布的《公证程序规则》(司法部令第72号)其中第十四条:
公证事项由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受理。
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事项,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公证申请表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的名称;
(四)提交证明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