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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合同适应合同法吗

质押合同适应合同法吗
新合同法有没有适应条款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一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