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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公告不能替代

解除劳动合同公告不能替代
解除劳动合同公告送达程序
 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理解和应用   1.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必须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   2.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包括随时通知的6种情形和预告解除的3种情形。   3.工会只能对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要求用人单位纠正。   4.工会提出了意见,用人单位不论是纠正自己的错误行为还是向工会解释理由,都必须书面告知工会。   5.用人单位未建立工会的,应积极成立工会,否则会面临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不合法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