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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的继承和承受的特点有哪些

著作权的继承和承受的特点有哪些
著作权的继承和承受的特点有哪些
著作权继承是继承人在着作权保护期间内,可以继承被继承人的作品使用权、发表、复制、发行作品的权利和获得稿酬权。
著作权的继承特点是:
1、绝对权。著作权继承不能变更登记,而且也没有交付。
2、双权利人。在继承完成后,著作权的所有权人成为了两个人,一个是著作人身权的所有权人,即作者;一个是著作财产权的所有权人,即继承人。
3、限制继承。继承人不能任意修改继承的作品。
著作权的承受是指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变更、终止后,其著作财产权在保护期内,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由国家享有。
其特点可以概括为:
1、著作权的承受主体为: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或国家
2、著作权的承受前提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变更、终止后
3、著作权的承受客体为:作品
4、著作权的承受内容为:财产性著作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著作权属于自然人的,自然人死亡后,其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依法转移。
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变更、终止后,其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由国家享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