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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电子邮件形式确认的合同是否有效

以电子邮件形式确认的合同是否有效
以电子邮件形式确认的合同是否有效
以电子邮件方式签订合同的程序与通过传统方式来签订合同的程序一致,需要双方分别进行要约和承诺:即其中一方向另一方发出载有明确、具体权利义务内容的电子邮件,此行为可视为要约;
另一方对该权利义务表示接受的回复邮件视为承诺,在双方没有就合同成立作出特别约定的情况下,确认邮件到达要约方的邮件系统时合同成立。
此外,合同的生效还需要符合以下要件
一是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是订立该合同系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三是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司法实践中,以电子邮件方式签订的合同符合上述法定要件的,法院一般会认定其合法有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