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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

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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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有哪些?

  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法定事由:  1、提起诉讼  2、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  3、当事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  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很多,我国立法和司法解释以具体列举的方式进行了明确,在此不一一列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