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当前位置 /首页/法律顾问/法律/列表

视为与企业签订无固定劳动合同

视为与企业签订无固定劳动合同
连续签订固定期劳动合同10年以上的,是否已经视为无固定期劳动合同,此时企业若不续签该怎样维权?
  《劳动合同法》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规定:连续在单位工作10年以上,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劳动者在单位签合同连续10年以上,那么续签合同时,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然,反映到劳动局,申请双倍工资赔偿。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