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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劳动法新规定

江苏省劳动法新规定
江苏省劳动法产假规定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呢
产假:98天 30天/15天(晚育) 15天/30天(难产) 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产前工间休息: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江苏省劳动法产假规定 授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