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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注销注册资本要充公

民办非企业注销注册资本要充公
民办非企业注销注册资本要充公
民办非企业注销后注册资本不需要充公,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时,注册资金是可以取出来的。

清偿完所有债务(包括员工工资,物业费用等)后可以返回在帐的剩余资金。

注册资金必须在公司注销前取出来并销户。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六条民办非企业单位自行解散的,分立、合并的,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注销登记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清算期间,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十七条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办理注销登记,须提交注销登记申请书、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文件和清算报告。

登记管理机关准予注销登记的,发给注销证明文件,收缴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