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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设立平仓线

质押设立平仓线
质押权的设立

(一)设立书面合同


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质权合同。


质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


(二)交付标的物


1、交付是质权的成立要件


不交付标的物的质权不成立,但是出质人应当承担过错责任。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未按质押合同约定的时间移交质物的,因此给质权人造成损失的,出质人应当根据其过错承担赔偿责任。


2、交付包括现实交付、指示交付和简易交付,但不包括占有改定。出质人代质权人占有质物的,质押合同不生效;质权人将质物返还于出质人后,以其质权对抗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交付的标的物与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交付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