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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融券 合同终止

融资融券 合同终止
融资融券合同终止的条件具体有哪些啊?
甲方融券卖出的证券预定终止上市交易的,甲方应当在该证券终止上市公告发布日后的三个交易日(设第三个交易日为T日)内清偿该笔融券债务,T日仍未清偿该笔债务的,乙方有权于T日的下一交易日起对甲方信用账户进行强制平仓,以偿还甲方对乙方所负融资融券债务。 甲方信用账户中因单笔融券合约所融入的证券在该笔合约到期日暂停交易的,该笔融券合约到期日顺延至该证券恢复上市之日起第五个交易日,但该证券自恢复上市之日起算的顺延期限与该证券暂停交易前已计算的合约期限合计不得超过六个月。 该证券在本合同终止日仍未恢复上市的,不影响本合同到期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