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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江西省

社会保险法江西省
江西省社会保险缴纳基数是什么

自2016年度起,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使用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统一为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016年江西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852元/月。用人单位按本通知第三条第2款规定申报的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高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为基数计征个人应缴职工基本养老和失业保险费。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使用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南昌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016年度使用的南昌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216元/月。用人单位按本通知第三条第2款规定申报的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低于2016年度使用的南昌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用人单位和职工都以2016年度使用的南昌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为基数计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费。


由此可见,在江西省五险一金缴纳比例中,用人单位可以自主调整的是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通常这个比例在5%到12%之间浮动。一些经济效益好,实力强的单位缴纳的比例会高些,缴纳的基数是职工的平均工资。大家掌握这些五险一金方面的知识,在发现自身账户缴纳方面存在问题时,就可以及时提出,向有关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