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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役地权利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供役地权利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供役地权利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地役权设立后,供役地权利人享有的权利主要是请求地役权人支付费用的权利。地役权亦可有偿亦可无偿,主要取决于当事人的约定。地役权合同通常是有偿的。在地役权人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费用的时候,供役地权利人有权请求其支付。对供役地权利的义务,供役地权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允许地役权人利用其土地,不得妨害地役权人行使权利。具体表现在:
(1)允许地役权人利用其土地。对于供役地权利人来说,必须要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地役权人提供土地,并要容忍供役地上的负担。这些负担包括允许他人利用自己土地,对自己行使土地的权利进行的某种限制,放弃部分使用自己土地的权利,有时甚至还必须容忍对供役地造成某种程度上的损害。
(2)不得妨害地役权人行使权利。地役权人为行使供役地,实现地役权的内容,在权利行使的必要范围内,有权在供役地上修建必要的附属设施或者从事某项必要的附属行为,比如,为通行而修建道路等。这时,供役地权利人就不得妨害地役权人行使这些权利。
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五条【供役地权利人的义务】供役地权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允许地役权人利用其不动产,不得妨害地役权人行使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