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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合同无效的主体

宣告合同无效的主体
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



《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了婚姻无效的的四种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一第七条规定,有权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


(一)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四)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我国对于婚姻这方面,有规定法定结婚年龄,也规定不允许近亲结婚。以上四种便是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既然结局是宣告婚姻无效,不如在一开始的时候就按照法律的规定,等晚点再开始这段婚姻,或者是不开始这段婚姻。这才是对自己负责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