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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未送给对方的后果

劳动合同未送给对方的后果
未签劳动合同的后果



第一、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存在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的风险。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二、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存在视为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风险。


其意义在于自“视为”订立之日起到劳动者退休之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只存在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而不再有终止的问题。


第三、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即丧失以试用期不合格为由辞退员工的权利。


倘若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了试用期,企业就能在试用期内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随时辞退员工并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而如果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口头约定的试用期无效,也就不能以这一条为由辞退员工,带来的用工风险显而易见。


第四、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不易得到保护。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二十四条、第九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的条款;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综合上面所说的,未签劳动合同那么就代表着此行为是属于违法的,社保和劳动合同两者都必须要实施,如果一样没有实施都算是违背了劳动法的条款,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双方就要协商好,这样才能保障双方的劳动关系可以维持的更长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