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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申诉的范围

教师申诉的范围
如何确定刑事申诉法院管辖的范围。
具体刑事申诉法院管辖的范围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条之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1、危害国家安全案件; 2、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3、外国人犯罪的案件;4、上级法院指定审理的案件;5、中级法院决定提审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