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当前位置 /首页/法律顾问/法律/列表

对被故意毁坏财物的不予立案

对被故意毁坏财物的不予立案
故意毁坏财物不予立案怎么办



    1、如果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第八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2、如果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再通过检察机关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87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的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