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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忽职守辩护词

玩忽职守辩护词
玩忽职守 辩护词
玩忽职守罪辩护词

2008-10-20中国刑法学网|作者:未知 957人看过

《起诉书》认为,被告人在没有认真审核的情况下,又于2001年12月31日草率签发了《关于做好统一换发药品批准文号工作的通知》(国药监注[2001]582号),将“国药监注[2001]187号”文件明确规定的“专项小组对上报材料进行汇总与复核”改为“企业申报时可以提供的有关材料可为复印件,由省级药检部门重点审核其原生产批件和原始档案,专项小组仅对上报的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并对原始档案进行抽查核对”,从而降低了审核把关标准,削弱了对下监管力度,致使大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药品获得批准文号。

必须指出:首先《起诉书》对上述文件的摘引不准确。582号文的附件2 中的原文是:“专项工作小组对上报的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并对报审品种的原始档案进行抽查核对,……”文件原文并无“仅”字,而《起诉书》中凭空加进一个“仅”字,使原意发生改变。

其次,582号文并未改变187号文对专项工作小组的要求。187号文件中规定“专项工作小组将各省(区、市)药监局上报材料进行汇总与复核……”,这里“复核”即意味着对已有材料的再审核;而582号文则着重强调省级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的重点,是原生产批件(原生产批件可由企业出示或省级药品监督管理局档案查询,当与企业复印件核对一致后在企业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及有关该品种的原始档案。这里特别强调要求各省药监局当原生产批件与企业复印件核对一致后在企业复印件上加盖公章。这说明该文件明确要求省局把好第一道审核关(这与本案中侦查机关要求出具书证的单位在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上加盖印章确认,以保证其真实性的要求并无二致)。在此基础上,专项工作小组再进行形式审查,必要时还要对原始档案进行抽查核对。特别是582号文提出的“……审核通过后的品种在网上公布。对于没有争议的品种,……上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司。”这是一个新加的更加严格的条件,意味着所有换发批准文号的药品必须在网上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和审查,也使得换发药品批准文号的工作更加公开、透明。以上就是关于玩忽职守 辩护词的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