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当前位置 /首页/法律顾问/法律/列表

物权法基本原则和内容

物权法基本原则和内容
民法的基本原则和内容
民法的基本原则,在我国是以《民法通则》的规定为基础,在学理上概括为:1.守法原则,即民事主体的民事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2.平等原则,即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地位平等,任何自然人、法人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平等地享有权利,其权利平等地受到保护。3.自愿原则,即民事主体得自由地基于其意志去进行民事活动,国家尊重当事人的意愿自由,一般不主动干预。4.公平原则,即民事主体应依据社会公认的公平观念从事民事活动,在民事主体之间发生利益关系摩擦时,以权利和义务是否均衡来平衡双方的利益。5.诚实信用原则,即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必须意图诚实、善意、行使权利不侵害他人与社会的利益。6.公序良俗原则,即一切民事活动应当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及一般善良风俗。7.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即指民事主体在进行民事活动中必须正确行使民事权利,如果行使权利损害他人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或社会经济秩序时,则是权利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