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基本常识
基本常识
1、近端骨折容易构成伤残,远端骨折需骨折程度较大并伴有神经损伤。
2、治疗已满4个月,内固定尚未取出时亦可做鉴定。
3、髌骨线性骨折不易构成伤残。
4、腓骨骨折不易构成伤残。
5、内、外踝骨折不易构成伤残。
6、腕骨、踝骨骨折最多做到十级。
7、颈椎骨折不易做伤残,需根据活动能力受限程度来做。
8、腰椎或胸椎脱位,并伴有压迫神经,需根据活动能力受限程度来做。
9、如身体有旧伤病,可能需要做伤病关系鉴定。
10、仅颅脑骨折或癫痫,不易做伤残。
发生交通事故后造成人员骨折的情况是比较常见的,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相关情况的处理上,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况来进行处理和认定,特别是对于交通骨折后的伤残鉴定情况,应当对照相关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处理和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