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解除股权转让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1、关于法定解除合同的条件: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
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悦置业支付了约定的股权及收益权的全部对价款5600万元,东华基业收款后协助中悦到工商机关办理了股权变更登记等等过户手续。没有再解除原《
股权转让合同》的法定条件了。 2、 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另外、关于股权转让
协议履行完毕后能否恢复的问题:依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不能恢复。 根据股权转让合同的性质,一旦履行完毕,是不能通过解除予以恢复的。 《合同法》“第八条 判决书解除股权转让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