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权纠纷 法录帮 法律 7.63K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承租人优先购买权何是什么时候废止的您好,这个权利没有被废止。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是指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要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权利。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15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该“15日”的届满之日肯定得早于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日期,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必须给承租人留出必要的答复期限——15日,因此出租人最晚应于出卖房屋前15日通知承租人,即在15日答复期之前履行通知义务。 TAG标签:房产纠纷 购买权 房屋买卖 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