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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权的执行申请书

子女抚养权的执行申请书
申请抚养权强制执行申请书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对子女抚养权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不能视为对子女的人身进行强制执行,而应理解为强制被申请人履行交出子女给申请人抚养的行为。该类执行案件主要是由于被申请人在法院判决生效后没有按照判决的内容将子女交由申请人抚养而产生的,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申请强制执行的必备材料


1、执行申请书。由申请执行人签字或盖章。


2、生效法律文书原件。


3、执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人不能亲自到法院申请执行,需委托代理人代为其申请执行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


5、法律文书的生效证明。属本院判决、调解、裁定的,应由经办法官或书记员签字证明已经生效。


6、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