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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是否可以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期间调整工资待遇

用人单位是否可以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期间调整工资待遇
用人单位是否可以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期间调整工资待遇
不可以。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所以,用人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

风险提示:任何单位均应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