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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随着网络购物平台的兴起,很多人为了购物方便开通了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这两者是给人们带来不少便利,但同时带来的麻烦也不少,网络上黑客手段技术高明,一不小心当事人就泄露了自己的银行密码,导致存款被盗刷。所以消费者一定要确认支付是否安全,不要随意点击外来链接。在银行卡被盗刷后,要第一时间采取措施,保留相应的证据,之后才有可能要求银行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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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如果偷税漏税已经构成了犯罪,那么在案件调查期间,涉嫌偷税漏税的自然人或法人代表等相关责任人的出行可能会受到限制,一般的偷税漏税在接受过行政处罚以后,当事人的出行、生活以及企业的正常运营等全部都不会受到任何的影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