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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管辖地

立案管辖地

在日常生活中,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的进步,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都知道为了更好的明确各级法院的分工等,提高一些办事效率等,我们国家对于人们所提出的案件,在审理上是有着相应的法律规定的,下面本站网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关于立案管辖我们有叫什么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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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诉讼立案管辖地问题

你好,1、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但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4、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6、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7、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8、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