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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的房产再次出售

遗赠的房产再次出售

遗产继承是指生前享有财产因死亡而转移给他人的死者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为遗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的合法遗嘱承接被继承人遗产的人为继承人;继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遗嘱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就是继承权。在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法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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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房产的步骤

如无民事行为人名下的房产需要出售,该如何进行呢?

第一步: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房屋产权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二步:由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监护人

第三步:监护人作为产权人的法定代理人向房地产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交易过户手续

注: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十八条:“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因此房地产登记机关会视具体情况要求监护人提供为产权人利益而出售房产的证明文件或作出必要的承诺。

对于被监护人的房子房子的监护人可以卖吗的问题我们国家的规定非常的明确,对于不利于被监护人或者是被监护人不答应的情况监护人是不可以卖被监护人的房子的。但是如果是被监护人同意了那么肯定就是可以进行卖了,但是前提也必须有利于被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