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的归责 法录帮 法律 1.43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归责原则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为“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2款也规定:“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意外事件(或称为“交通意外事故”)及不可抗力都不是当然的免责事由。 TAG标签:交通事故 责任 交通事故赔偿 归责 损害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