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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之诉一审判决

执行异议之诉一审判决
一审判决结果

2009年9月,法院一审判决:校方自判决生效后7日内,为单老师办理医疗费报销手续;由于校方未履行法定解除程序,学校与单老师双方的聘用关系并未解除。


案件适用相关法律条款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依法出具解除证明,办理档案、社会保险转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