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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运费结算单手写复印件能否作为证据

工程运费结算单手写复印件能否作为证据
工程运费结算单手写复印件能否作为证据
1、结算单属于书证,如确实无法提供原件,复印件必须经过受案机关查证与原件相符,方可以成为证据。如无法查证的,不能作为证据。
2、《民诉法》规定的证据范围及证据条件:第六十六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