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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当事人”当事人在诉讼中如何称谓

什么是“当事人”当事人在诉讼中如何称谓
什么是“当事人”当事人在诉讼中如何称谓
当事人,即因民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发生纠纷,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并受人民法院裁判约束的直接利害关系人。 当事人在民事诉讼各阶段的称谓有所不同。在一审和适用一审程序的审判监督程序中,称为“原告”和“被告”;在二审程序中,称为“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如果双方都不服一审判决而上诉的,则双方都是“上诉人”,没有“被上诉人”;在特别程序中,称为“起诉人”或“申请人”;在执行程序中,称为“申请执行人”和“被申请执行人”。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八条,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